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共债共签”。如此规定,能够有效减少夫妻中的一方被强行负债,同时也可以避免债权人对债务承担的举证责任无法实现。
2、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条是基于“家事代理”的规则做出的规定,双方对一般的家事均有权独立做出决定。家庭日常生活通常是指:吃、穿、住、用、行以及一般家庭用品的购买,家庭设备的维修和家人的医疗服务、交通、电信、文娱等常规活动。
3、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事业: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该项债务虽然超出了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但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该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范围,主要由其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的事项。比如,我们常说的夫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