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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公司作为法人,依据法律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来讲公司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不承担责任。但在

公司作为法人,依据法律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来讲公司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不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股东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本文即对股东应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进行阐述。

情形一、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如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应在未实缴出资金额内对公司未偿还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公司债权人可请求公司发起人与公司现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即对外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受让人(即新股东)与出让人(即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二、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三、公司违法解散的,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情形四、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违法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审判案例,一般认为,减资行为虽然与抽逃出资不完全相同,但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对外公示的公司资产,具有公信力,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降低公司承担责任能力,而公司注册资本的违法减少将直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合法信赖,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因此,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未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程序未依据规定通知债权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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