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信息网 > 锅炉知识 > 锅炉资讯

天津一公司未设有符合要求出口、疏散通道,被行政处罚2万元

近日,天津一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疏散通道,被行政处罚人民币2万元。该行为违反了       新《安全生产法》

近日,天津一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疏散通道,被行政处罚人民币2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五条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行政执法机关结合以上法条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相关信息

上一篇:燃气锅炉的安装标准是什么?燃气锅炉多少钱一台?工业专用锅炉

下一篇:10t-20t医药行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相关问题全面解析

锅炉资讯

锅炉资讯

锅炉学习

锅炉学习

锅炉视频

锅炉视频

锅炉百科

锅炉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