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许可条件(18032236075)
1.人员
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安装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起重、筑炉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 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安装工艺工作经历和锅炉或者机械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4年以上;
(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7)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1.2其他人员
注 :(1)带 * 号者,外委的不要求;
(2)技术人员数量,是指锅炉、热能、化工机械、暖通、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热工仪表、机械等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3)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工中,配备FeⅡ及以上类别材料 (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试件合格项目的焊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
2.工作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室、资料档案室和仓库。
3.设备设施
安装单位的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应当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注:带 * 号者允许租赁。
4.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允许外委, 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5.质量保证体系
除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条件)要求外,其程序文件、工艺文件还应当满足本文5.1和.5.2 条的要求。
5.1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
(1)图样资料审查;
(2)变更设计图样联系;
(3)开箱验收、基础复验和施工检验验收等。
5.2安装工艺文件
安装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结合锅炉实际类型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1)焊接工艺;
(2)胀接工艺;
(3)无损检测工艺;
(4)校正、组合工艺;
(5)吊装工艺;
(6)耐压试验工艺;
(7)筑炉工艺;
(8)烘炉、煮炉或者化学清洗工艺;
(9)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10)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
(11)试运行工艺;
(12)其他有关工艺。
6 .试安装
(1)试安装应当是相应级别的锅炉整机安装工程; A级试安装样品应当为散装锅炉,如果试安装样品为整装锅炉,则应当在许可证中给予限制;
(2)试安装工程的设计和受压元件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试安装前,安装单位凭许可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注);
(4)试安装工程应当经耐压试验、总体验收合格。
注:试安装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其试安装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7.换证业绩
安装单位换证时,许可周期内应当具有与持证级别相应的安装或者改造、修理业绩,否则换证评审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安装工程。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许可周期内与持证级别相应的产品安装或者改造、修理业绩不少于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