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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慧研习社】小生产线完成验收,重建合成大生产线,要做环评吗

2条小生产线已完成验收,拟拆除重建合成1条大生产线(总产能产污不增),是否要做环评?本文将根据省厅问答的内容分析进行解答。官方问答这

2条小生产线已完成验收,拟拆除重建合成1条大生产线(总产能产污不增),是否要做环评?本文将根据省厅问答的内容分析进行解答。



官方问答

这个问题与环境部环评技术咨询平台的一个问答情况有点类似。

1.1 关于锅炉换新是否要做环评的问题

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项目现有2台锅炉,一用一备,均为2t/h的燃气锅炉。现准备将老化的备用锅炉换新,由旧的卧式锅炉换成新的立式锅炉,也是2t/h的燃气锅炉。按照管理名录,燃气锅炉超过1t/h就要做环评了,但是没有明确新建、变更等说法。按正常思维来判断,新建肯定是要做的,就是不知道这种更换的需不需要重新做环评?
回答:拆除原有,更换成新的立式锅炉,应属于新建,根据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以上回复可知,建新的,应属于新建,根据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实际上,环境部也曾就此有过复函。

1.2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函[2010]250 号

你厅《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请示》(浙环 〔2010〕23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 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项目类别中尚不包括拆迁活动。据此,拆迁活动不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在实践中,对于拆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情况,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拆迁活动完成后实施的建设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3 回到原问题,实际上该问题包括拆除和重建两个过程。

根据环函[2010]250号《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拆除不用做环评。同时该文明确对于拆迁活动完成后实施的建设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重建就是个正常的项目,对照《分类管理名录》查是否要做环评。当然,近年简政放权力度大,不排除部分地方通过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来完善手续的,如江苏、成都等省市。


来源 | 清慧环保

编辑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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