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蒸汽发生器操作规程
燃气蒸汽发生器操作规程1.蒸汽发生器应安装在室内,四周应有足够的空间,并设有排烟和通风装置。2.蒸汽发生器应使用专用管道连接,在连
燃气蒸汽发生器操作规程
1.蒸汽发生器应安装在室内,四周应有足够的空间,并设有排烟和通风装置。
2.蒸汽发生器应使用专用管道连接,在连接处应用管箍紧固。
3.蒸汽发生器的加热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在安全接地线上安装接地开关。
4.应使用高质量、抗腐蚀的管材或耐温、耐压的碳素钢管。
5.蒸汽发生器应设有排水系统,并便于排除积水。
6.应设必要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开关、安全阀、水位表等。
7.检查并确认锅筒内有水,各部位不能有漏汽现象。
8.蒸汽发生器应有足够的水容量,并将水位控制在规定的位置。
9.当锅炉水位低于最高水位时应进行自动补水。水位控制装置应有灵敏可靠的操作装置,以防止缺水而发生事故。
10.定期检查安全阀和排污阀是否正常,安全阀不得任意改动,以免影响其灵敏可靠。
11.锅炉应具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蒸汽发生器连续稳定工作,并不间断地产生蒸汽。
1、锅炉给水
(1)锅炉启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是否启闭灵活。
(2)将压力开关调整到最大位置,开启安全阀,观察安全阀的排气口是否有水排出。
(3)点火前应检查各管路及阀门,确定无漏气现象,启动引风机使炉膛压力达到0.7 MPa以上后,打开阀门投入燃料。检查蒸汽发生器内水是否充满,打开给水阀将水注入锅炉内。
(4)汽包水位达到-1.0 mm时开启给水阀向锅炉内注入清水。
(5)观察各阀门的排气情况,直至排气口有大量蒸汽排出。
(6)观察炉膛压力及引风机电流是否正常。
(7)开启给水阀到最大位置,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8)记录压力表的读数,并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2、蒸汽发生器加热方式
(1)根据汽包工作压力及汽包尺寸,将炉体分成上、中、下三段,其中上段为工作汽包,在上段设置两个燃烧室,中段设一燃烧室及空气预热器,下段设一燃烧器,燃烧器设在上段的工作汽包的上面。
(2)将锅炉分成锅筒、燃烧器三个部分,燃烧器即锅炉的“心脏”,将锅炉负荷调好后点火燃烧。在锅筒中设置燃烧室,用于控制炉膛温度。锅筒底部装一个燃烧器,用来控制锅筒的温度和压力。
(3)锅筒结构形式一般有两种:直壁式和折流式。根据汽水混合情况又可分为两个室和四个室。两个室装有燃烧室、烟道和省煤器;四个室装有燃烧器和省煤器。
(4)燃烧方式采用“强制循环+强制氧化”两级燃烧。
(5)锅炉设计热效率一般大于等于75%;当负荷小于75%时,为了节能采取限压启动;当负荷大于75%时,为防止汽包超压采取限流启动。
3、注意事项
1、蒸汽发生器投入运行前必须认真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附件是否齐全,确认锅炉及附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2、禁止使用没有通过检验的燃气锅筒作为蒸汽发生器的燃烧器。
3、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蒸汽发生器进行排污,时应先将排污阀打开,然后关闭排污阀,直到排完为止,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4、蒸汽发生器严禁在运行中进行修理、检修或添加燃料等工作,以免发生事故。
5、蒸汽发生器的自动控制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其运行正常。
6、经常注意水位计是否正常,水位不得超过安全阀最高安全水位线,否则应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
7、锅炉停止使用时,应切断气源并关闭总电源,防止意外发生。